双方区县均须盖章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今年申请跨区县“招优”的考生首次被要求填写《跨区县优秀生推荐表》。记者昨天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跨区推荐表需要“推优”区县和“招优”区县同时盖章,这意味着跨区招优提高了审核门槛。
“招优”是指示范高中拿出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规定,各区县将按示范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至10%“招优”,初中校以1比1.2的比例推荐优秀生。获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称号的东城区等区的示范高中可继续跨区县“招优”,区内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区初中校“招优”外,还要面向其他远郊区县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数量的“招优”指标。
往年,报考“招优”考生只需填写《优秀生推荐表》。今年,跨区县推荐的优秀生,要填写《跨区县优秀生推荐表》,由推荐区县和招生区县审核盖章。